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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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以上1项议案由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线~11:30,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6月1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公司拟将部分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进行转让。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予经营管理层、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有关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权限。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予经营管理层、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有关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磋商、谈判,授权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作价以审计、评估为定价基础,在此基础上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促成交易。

  3、在实施股权交易前,全面落实并解决本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若有)、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若有)等事项,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上述授权期限分别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交易总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目前交易尚未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授权并确定交易对手方和交易价格后,公司将以进展公告予以披露。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确定的股转协议为准)。该事项曾于2022年12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经友好协商,交易各方后续将另行签署协议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光伏项目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将以审计、评估情况为作价基础,并在授权范围内就届时确定的具体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手方磋商促成交易。

  本次事项是公司经营战略安排,目前尚未确定最终交易对手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本次事项的授权范围内,以下属公司股权审计、评估情况为作价基础,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与交易对手方磋商、谈判、确定交易价格、签订交易协议和执行具体交易。

  若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则按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若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在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则按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授权事项详见上述授权内容。

  本次拟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授权,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安排,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

  若实现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本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由于下属公司为瑞和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股权转让后可能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上述交易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授权的事项,可能由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交易对手方审批程序及资金安排方面的影响,有关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映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3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的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刊登于2023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的公告》。

  公司将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