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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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3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58,813,889.22元。2024年3月14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柯利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慧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将募金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结项后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余额16,260.29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9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7.2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327.1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从2015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共有3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1、“建筑幕墙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18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

  2、“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比拟投入金额多出来的部分,为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的。

  公司“建筑幕墙投资项目”总投资26,286.80万元。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后,产能能够满足以江苏市场为中心的幕墙业务需求。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等,我国西部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尤其是以成都为核心的西南经济区迅速崛起,带动了我国西部建筑装饰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紧抓西部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机遇,努力开拓西南市场,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拟打造以成都为中心,从而辐射整个西南市场的幕墙生产基地,其产能可以辐射整个西南市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公司在西南市场的综合竞争优势。2017年公司将“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18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该项目共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311.74万元,相关的募集资金节余13,975.0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信息化系统构架和实施方案主要为实现公司新研发大楼的信息管理功能,目前公司开发的数据平台基本竣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1,956.1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10.68万元,相关的募集资金节余245.4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1、“建筑幕墙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因此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也相应有所调整;另外受房地产政策变化及经济下行影响,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受影响较大。建筑幕墙投资项目,跟随市场变化调整后续投资。为了避免盲目投产造成资源浪费,公司适度放缓投资力度。

  2、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金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永久补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柯利达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柯利达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苏作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作园林”),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7、经营范围: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整体运营解决方案;建设项目承揽、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本次公告日,苏作园林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0。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对公司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有利于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4-011)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