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I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艺术品采购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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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31.013129万元,招标人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为:9310131.295、工程概况: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艺术品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 河南省洛阳市,东临伊东渠,西至迎宾大道,南临顾龙路,北至香龙湾现状路。地理位置优 越,交通便利。地块临近5A级景区洛阳龙门石窟,周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31.013129万元,招标人为中海建筑有限公司。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为:9310131.295、工程概况:洛阳伊水迎宾馆一期项目室内精装修软装工程-艺术品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 河南省洛阳市,东临伊东渠,西至迎宾大道,南临顾龙路,北至香龙湾现状路。地理位置优 越,交通便利。地块临近5A级景区洛阳龙门石窟,周围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用地面积约为400 亩,包含酒店、贵宾楼及健身公园等多种功能,一期总建筑面积87909平方米,其中酒店部 分总面积为81074平方米,贵宾楼6835平方米。(5)自行考虑验收配套费用,在办理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含代缴费用等)由 投标人充分考虑,后续工作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 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2、投标人应具有自己艺术品设备生产工厂的制造商,或艺术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 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以 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本单 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以 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额不少于300万元(含)的类似项目 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提供的业绩可以是投标人的或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单位的。3.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 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 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 纳清单或完税凭证等,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凭证等)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 须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7、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 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附以上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