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南充教体局附楼开酒店遭毁约后败诉教体局:市政府文件是“不可抗力”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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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服中心’明知南充市政府有收回教育大厦附楼不许出租的文件,却隐瞒实情和我签约又毁约,导致我投入的300余万元血本无归,而更令我没有料到的是,南充市教体局、‘教服中心’竟称市政府文件是‘不可抗力’,一审法院还判我败诉。”说起自己的遭遇,谢先生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10日,有网站挂出四川南充市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服中心”)拟将南充市教育大厦附楼公开招标的公告。  谢先生说,他看到

  “‘教服中心’明知南充市政府有收回教育大厦附楼不许出租的文件,却隐瞒实情和我签约又毁约,导致我投入的300余万元血本无归,而更令我没有料到的是,南充市教体局、‘教服中心’竟称市政府文件是‘不可抗力’,一审法院还判我败诉。”说起自己的遭遇,谢先生叫苦不迭。

  2021年12月10日,有网站挂出四川南充市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服中心”)拟将南充市教育大厦附楼公开招标的公告。

  谢先生说,他看到后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教服中心”系南充市教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于是根据相关流程前往投标,最终于2022年1月6日从多家竞争单位中中标。

  同年1月30日,谢先生的公司与“教服中心”签订租赁管理合同,租下该附楼约6000平方米的房产及相关设施拟作酒店,双方约定租期10年,每年租金及管理费共计121万余元。

  当天,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称,谢先生应当在9个月内完成酒店装修并开始营业,租赁费和管理费从酒店正式开始营业之日起计算。

  “合同签订时,附楼被一家酒店占据着,一直没有腾退,为此他们双方还打起了官司。”谢先生介绍称,合同签订后,“教服中心”曾多次口头通知他们做好进场装修准备,然而因那家酒店一直没有撤离,此事一直被拖延着。

  谢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合同签订后,他们开始做设计方面的准备,还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将订制整个酒店的家具承包给他们,同时还在业内物色到了酒店的高管人才。

  谢先生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因时间紧迫,他启动之后首期支付了300余万元相关费用,然而正当这时,情况陡然生变。

  2023年2月24日,谢先生突然收到一份“教服中心”发来的函,对方称当初他们出租的那栋附楼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移交,商议解除合同。

  3月11日,南充市教体局派出5名工作人员持介绍信与谢先生再次衔接解除合同及赔偿事宜,均遭拒绝。

  4月13日,谢先生收到“教服中心”正式发来的关于解除该租赁合同的函,对方称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交付,租赁合同于当天正式解除。

  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对方作为一家事业单位,不能随意毁约违约,遂通过律师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

  记者采访得知,南充市教育大厦呈“L”型,分主楼和附楼,主楼系机关办公场所,附楼多年来一直被出租作酒店使用。

  谢先生说,后来该大厦附楼的那家酒店腾退了,按理应该他们进场装修施工,但遭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眼睁睁看着南充市教体局对整栋大楼进行装修施工。

  2023年7月下旬,谢先生以公司名义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起诉南充市教体局和“教服中心”,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并申请由南充市中级法院提级管辖审理。他在提级管辖申请书中称,该案因所涉领域、主体、利益等因素,可能受地方因素影响或外部干预,下级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由顺庆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告即南充市教体局系市级国家机关,且该案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符合提级管辖要求,遂于8月21日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

  南充市中级法院认为,为公正审理该案,该法院同意对该案提级管辖。9月7日,该法院作出裁定称“本案由本院审理。”

  然而,9月22日,南充市中级法院又出具裁定书称,此前该院裁定此案由该法院提级审理,但后来院长发现该民事裁定适用法律不当,“故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决定撤销此前的那份裁定,决定由顺庆区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记者采访获悉,两被告提出的不可抗力,最主要的是2023年2月14日南充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等。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不认可两被告提出的该不可抗力,两被告不具有对案涉合同通知解除权,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他说,南充市教体局作为“教服务中心”的上级监督单位,虽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但在此租赁事项中起到了关键性、主导性、监督性、决定性作用,他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案涉酒店的装修施工,继续履行签订的那份租赁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南充市教体局辩称,他们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原告不应当向其主张权利。同时还称,涉案房屋使用权根据南充市政府决定,已移交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主要争议在于赔偿问题。”

  “教服中心”则辩称,涉案租赁房屋由于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导致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充市教体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与被告“教服中心”签订的《租赁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应继续履行。2023年12月8日,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初顺庆区法院审理时查明,早在2020年10月20日,南充市政府就发文称,拟对教育大厦进行排危整治和维修改造,同时由市国资委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对教育大厦所有承租方进行排查清理,沟通协商,依法依规解除所有租赁合同,全面回收使用权。

  2021年,南充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该大厦含该案所涉租赁房屋在内的房屋全面收回使用权,解除相关租赁合同,移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修缮作为办公房屋使用。

  2023 年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市教体局办公楼附楼不再对外出租,改造为办公用房,市教体局相关直属部门搬迁至附楼集中办公,依法依规按程序解决办公楼附楼合同纠纷,加快推进教体系统经营性资产移交整合工作。

  谢先生质疑说,既然南充市政府早在2020年就发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使用权,那么两被告当初为何没有执行,“教服中心”反而还在两年后与自己公司签订租赁管理合同?

  一审宣判后,谢先生不服,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双方经过严密的招投标程序签订租赁合同,且涉事房屋未鉴定属于危房,不存在影响房屋交付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履行,两被告的内部行政决定不是解除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法定理由。

  同时称,南充市教体局在案涉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中具有决定权,确系本案适格被告,他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谢先生介绍说,当初“教服中心”与他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近6000平方米的租赁房屋,包括南充市教体局附楼第10楼的4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部分,“也就是说他们当初还搭建违章建筑出租牟利。”

  该判决书称,“教服中心”出租的楼栋涉嫌违法搭建,2023年5月25日,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涉租赁房屋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楼栋因涉嫌违法建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拆除案涉房屋附楼第10层。

  2024年1月17日,记者致电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称,该违建部分系附楼顶楼也就是第10楼,当初他们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后来执法总队与辖区街道办联合执法,最终将其拆除。